推动增加电网绿电比例的保障性项目建设,利用原有电力外送通道,加快已批待批规模超过40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提高既有输电通道绿电比例。
争取乌兰布和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尽快获得批复,全面推动蒙西四大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4800万千瓦装机建设。
创新市场化新能源应用场景,力推新批准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成并稳定运行,协同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风电整建制配套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供给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加快风光制氢项目建设,持续打造风光氢储全产业链。
同时,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建设,实施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项目580个,争取年内竣工投产200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600户。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5G基站、工业互联网、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一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力争年内新建5G基站2万个,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6个、智能工厂15个。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推进低碳零碳、智慧园区建设,新开工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120个,年内将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智慧园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2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
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落实,推动国家出台《新时期推进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意见》,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逐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争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国试点,加大参与国家碳汇标准开发的力度,推进构建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现生态补偿的林草碳汇开发机制。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开展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做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发扬蒙古马精神,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内蒙古贡献。
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成绩;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能耗强度和减排指标按照国家要求安排。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聚焦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进一步端正发展观念,着力优化经济布局、切实做大经济总量、大力提高发展质量。
一、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服务和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动态调整并推动落实争取国家支持事项清单。
(一)推动需求恢复促消费。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推动消费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促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等行业加快恢复,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抓住传统节日及网络热销时段,开展消费促进月、金秋消费季、迎新购物节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绿色智能家电、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等新型消费,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绿色消费、网络消费、数字消费潜力,力争网络零售额突破600亿元。加大首店招引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领域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首店。进一步提升城乡消费水平,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第二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第三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
(二)优化供给结构扩投资。发挥好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做好重大项目“抓招商、抓储备、抓前期、抓开工、抓进度、抓投产、抓入统”工作,全力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滚动接续格局,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围绕经济发展和民生急需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落实“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加强土地、林地、能耗、资金、营商环境等各类要素保障。不断优化投资服务,持续发挥好重大项目三级领导包联、厅际联席会议、前期手续三级部门包联等机制作用,解决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和锻长板、增后劲相结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谋划储备项目。促进民间投资增长,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三)畅通循环渠道保流通。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方面,推进建设贯通自治区东中西部高铁大通道,推动解决“断头路”问题,进一步提升交通网络通达性。加快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集大原高铁、锡林浩特至太子城快速铁路、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G5511安业至公主梗段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新机场等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白阿线开行动车改造、G5511查白音他拉至草高吐高速公路、锡林浩特机场改扩建一期工程等项目全面开工,争取开工鄂尔多斯至榆林至延安高铁,推进集宁至通辽至长春高铁、齐齐哈尔至乌兰浩特至通辽高铁、阿拉善左旗通勤机场升级支线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公路里程1万公里,其中,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铁路建设规模达到1700公里,其中,高铁470公里;新建成通用机场8个。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方面,重点加强国家级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自治区级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建设,争取通辽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推动形成物流网络体系。补齐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能力短板,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和特色冷链物流试点建设。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范围,进一步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加快农村牧区“客货邮”融合发展,优化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快递进村”质效,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新增嘎查村寄递物流点3500个,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出台实施2023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五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两个基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一)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继续实施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粮食产量稳定在780亿斤左右。制定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规划方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395万亩,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任务900万亩。深入推进“奶业振兴”,新建成规模化养殖场16个以上,力争牛奶产量达到785万吨。提升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水平,创建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800个,力争肉类产量达到300万吨。推进实施种业振兴三大工程,建设“看禾选种平台”60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面积保持在100万亩以上。稳定优质饲草种植规模,强化饲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羊草产业。全面落实《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2%。
(二)推动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建成并网新能源装机25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9000万千瓦,全年新能源发电量超过1500亿千瓦时。推动增加电网绿电比例的保障性项目建设,利用原有电力外送通道,加快已批待批规模超过40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提高既有输电通道绿电比例。争取乌兰布和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尽快获得批复,全面推动蒙西四大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4800万千瓦装机建设。创新市场化新能源应用场景,力推新批准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成并稳定运行,协同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风电整建制配套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供给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加快风光制氢项目建设,持续打造风光氢储全产业链。开工建设宝丰260万吨煤制烯烃、荣信80万吨甲醇制烯烃、华星40亿立方米煤制气一期工程等现代煤化工项目。
(三)高质量完成能源保供任务。实施自治区《煤炭产能稳定接续和有序开发方案》,加快国家批复同意的核增产能煤矿手续办理,全力推动在建煤矿建成达产,努力盘活“僵尸”煤矿闲置资源,在产煤矿总产能稳定在13亿吨以上,煤炭产量达到12.5亿吨左右,保障全国2/3以上省份的用煤需求。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力争全年电力装机总规模突破2亿千瓦,发电量达到7100亿千瓦时左右,其中,外送电量达到2930亿千瓦时。推进外送通道建设,力争蒙西至京津冀直流输电工程核准并开工建设。落实国家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求,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和增储上产力度,推动非煤矿产资源绿色安全有序开发。
(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建设,实施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项目580个,争取年内竣工投产200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600户。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5G基站、工业互联网、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一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力争年内新建5G基站2万个,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6个、智能工厂15个。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推进低碳零碳、智慧园区建设,新开工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120个,年内将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智慧园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2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
(五)培育服务业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数据开发应用产业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转移,提高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提升金融业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力争全年实现5家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现代能源金融、农牧业金融、开放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争取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获批,推动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和库布其七星湖沙漠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举办第33届旅游那达慕、第20届冰雪那达慕、2023阿尔山旅游论坛、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旅游活动,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三、推进绿色低碳节约集约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一)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把各种闲置浪费、低质低效利用的资源要素全面盘活、高效利用起来,全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2.54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82万亩,实现“半拉子”工程全部盘活销号。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深入推进各领域节约行动,抓紧完善统计核算和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资源节约集约信息化治理平台。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标准地”占比达到30%,工业园区亩均产值达到140万元/亩。强化水资源总量强度双控刚性约束,加快构建现代水网,建成东台子水库,推进引绰济辽二期、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工程,开展黄河防洪三期、引嫩济锡等工程前期工作,全区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6%、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3。
(二)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落实,推动国家出台《新时期推进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意见》,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逐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争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国试点,加大参与国家碳汇标准开发的力度,推进构建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现生态补偿的林草碳汇开发机制。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开展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三)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突出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巩固13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成“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年度治理任务,持续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劣Ⅴ类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四道沙河入黄口、大黑河浑津桥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断源工程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争取国家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自治区落地实施。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3年底前再完成整改23项,整改率达到60%以上。
(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加快“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争取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家批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年完成造林300万亩、防沙治沙500万亩、种草1300万亩,其中,羊草草地生态修复治理222万亩。把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完成森林抚育任务160万亩,新建草种子繁育基地10.5万亩。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政策举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成《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科学规范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及时解决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抓好“500强企业进内蒙古”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建设,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绘制招商地图,加快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培育“链主”企业。创新招商工作方式,用好国内外重要展洽会平台,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和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800亿元以上。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落实好国家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全面规范“综合窗口”运行,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线上线下融合,完成帮办代办窗口设立工作,再梳理公布一批高频帮办代办事项。巩固落实“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等改革示范工程,全面开展一流企业创建,制定区属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方案,推动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做大做强,争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入“中国企业500强”。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强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巩固提升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
(三)加快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延伸,全面加强同各省(区、市)的经济协作,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推进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4个边民互市贸易区解封运营,开展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力争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600亿元以上。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提升口岸通关效能,大力发展落地加工产业,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在中欧班列方面的合作,力争全年口岸货运量增长30%左右,过境中欧班列增长7%左右。
五、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动“科技兴蒙”,加快实施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持续开展有效关键技术攻关,全力打造“科技兴蒙”创新驱动平台和创新促进中心。加快建设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怀柔实验室内蒙古基地,鼓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支持呼和浩特金山、包头稀土、鄂尔多斯等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争取赤峰国家高新区获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推进研发投入攻坚,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增长20%。实施创新型企业“双倍增双提升”行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00家。
(二)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旗县创建验收工作,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建设内蒙古智慧教育平台。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和“双高双优”计划,推进自治区特色专业试点、“工匠班”计划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学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推动“一流学科”特色发展,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措施》。落实落细“县管校聘”“强师计划”“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等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落实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育、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西部之光”等人才培养计划作用,力争全年支持培养院士、杰青人才5名以上,培养青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10名左右。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开展企业自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试点特级技师基础上探索首席技师评聘,开展自治区第一届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与中科院、上海交大、钢研总院的合作,实施自治区级国际合作基地培育工程,积极引进国外智力资源和创新成果。
六、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立足主体功能区定位,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强化以城带乡促进乡村振兴,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一)统筹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着力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制定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支持举措,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动赤峰、通辽“双子星座”建设。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推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开展盟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引导和促进各盟市结合自身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继续抓好呼和浩特市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完成自治区本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口袋公园”、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强化城市体检成果运用。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力争年内具备条件的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黄河流域建制镇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充分发挥产业增收支撑带动作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0%,鼓励引导脱贫地区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用足用好稳岗就业措施,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稳定。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接续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改造,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
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科学合理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工资待遇核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深化就业扩容提质工程“五项行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农牧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0万人。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
(三)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0万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统筹,在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压实缺口分担、调标补助和自行出台政策导致基金减收增支弥补责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制度,持续推进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清单,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残疾人、人道公益等事业,精准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抚褒扬和权益保障。
(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提升统编教材教学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双减”工作成效。深入实施健康内蒙古17项专项行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将方舱医院改造为亚定点医院,健全完善疾控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异地就医结算。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主题性文艺创作、演出演播、展示展览等工作,组织开展乌兰牧骑巡回演出活动,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等系列文化惠民演出1万场左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筹备举办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稳妥处置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将疫情防控的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新冠患者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加强全人群免疫接种,做好治疗药物和医疗资源准备,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继续实施好“四个一批”化债措施,帮助基层缓释偿债压力、降低债务风险,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健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
(三)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善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研究制定化解风险的政策,做好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多渠道补充地方金融机构资本金,把不良贷款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资本市场和债券风险防控。
(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因城施策,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措施,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5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02个。着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入住难、回迁难问题全部销号。
(五)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着力稳物价,强化市场保供稳价,及时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部分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稳妥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