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并网发电的风电(集中式/分散式)、光伏(集中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均需纳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新能源数据填报和管理系统。
数据填报:自2024年7月起,每月15日前,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通过填报系统完成上月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填报内容需包括场站基本信息(如首次填报)和场站运行数据(如本月发电量、受限电量等)。
数据审核与修改:对于填报系统中提示的数据差异较大情况,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于当月25日前完成核对并修改。市能源局负责审核确认变更申请。
原文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按月填报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的通知》(电规司电力〔2024〕27号)精神,发电和电网企业要按月向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报送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配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做好数据统计校核。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开展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并网发电的风电(集中式/分散式)、光伏(集中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均需纳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新能源数据填报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
二、任务分工
(一)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作为数据填报的主体,负责准确及时填报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
(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发电企业按时完成数据填报。
三、填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注册与登录: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自行在填报系统完成注册工作。
数据填报:自2024年7月起,每月15日前,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通过填报系统完成上月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填报内容需包括场站基本信息(如首次填报)和场站运行数据(如本月发电量、受限电量等)。
数据审核与修改:对于填报系统中提示的数据差异较大情况,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于当月25日前完成核对并修改。市能源局负责审核确认变更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电企业之间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市能源局将定期对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数据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相关情况将作为年度新能源竞争配置的重要参考。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我市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市能源局联系。
附件: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说明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徐建;联系电话:023-67575187,15923389061)
附件
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说明
一、填报系统基本情况
系统网址:
注册账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由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统一分配账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自行注册账户。
二、填报内容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需按场站填写场站基本信息和运行数据。场站基本信息只填写一次,场站运行数据需每月填写。
(一)场站基本信息
包括场站名称、项目类型(风电/光伏)、开发方式(风电:集中式/分散式,光伏:集中式/分布式)、项目所在地(省、市、县)项目业主名称、是否为大基地项目、是否为市场化并网项目、并网容量、并网日期、接入变电站名称、接入电压等级等。
(二)场站运行数据
包括本月可用发电量、可用发电量计算方法、本月实际发电量、本月受限电量、本月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本月特殊原因受限电量、受限原因(按受限原因分解受限电量)、本月利用率(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电量)、逐小时功率曲线、备注等。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对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电网企业填报的数据差异较大的情况,填报系统将会给出提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项目业主和电网企业于当月25日前核对并修改数据。
(二)在填写并正式提交场站基本信息或场站运行数据后,如需变更须通过填报系统提出申请,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