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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智能光伏组件、钙钛矿电池等!辽宁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发布

   2024-09-02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2750
核心提示: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方向之一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方向之一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及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与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等。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制定了《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首批大连市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低于2个(中心城区不低于1个)。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不通过地方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4年9月6日前报送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处)。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9日





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大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谋划示范项目,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4年,发挥资源禀赋和科技创新优势,谋划储备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碳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建立市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示范项目库。


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内、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科技创新前沿。示范技术要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以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行业。项目谋划要围绕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能源、工业、石化、建筑、交通等领域行业为重点,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


(三)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协同探索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


三、重点方向


(一)源头减碳类


1.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及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与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包括清洁高效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综合调节、煤电机组快速启停及深度调峰、大型燃气机组国产化及灵活调峰、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油气管网节能降碳示范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长时间尺度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氢减碳示范项目。包括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与规模化示范应用,纯烧、掺烧氢气燃气轮机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电耦合示范应用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过程降碳类


5.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低碳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冶炼集成创新与流程优化,先进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绿色生物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海洋清洁能源”示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能效水平应不低于行业标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筑领域示范项目。包括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供热计量改造示范,高效热泵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材等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示范,现代公路养护工程绿色化示范,低碳(近零碳)机场、港口码头、港区建设示范,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机场、物流园区集疏运方式绿色化改造,港口集疏运结构调整示范,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高性能电动载运装备应用推广示范,绿色智能船舶、新能源航空器示范应用,空管新技术和程序研发应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可再生合成燃料以及可持续航空燃料、低碳船用燃料研发生产供应等。(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包括“废钢资源回收+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研石等固废再生替代原材料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循环利用示范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 系统运用非化石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和智慧微网建设、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工艺流程再造、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多种方式,实现产业园区深度减排,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末端固碳类


10.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以石化、煤化工、煤电、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选择产业集聚度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若干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对于石化、煤化工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与封存量不低于50万吨,原则上应配套建设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对于煤电、钢铁、有色、建材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与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溶剂或材料,实现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包括二氧化碳制备合成气、甲醇等液体燃料、聚合物材料等化学利用,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转化,二氧化碳矿化固定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优先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金融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 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保障。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加大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并择优上报国家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将有关技术和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大连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扎实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分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组织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实、引领效应明显的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统筹,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二)项目申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向各地区征集示范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征集要求,以本地区储备项目为基础组织开展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汇总表。


(三)遴选推介。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区示范项目推荐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大连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并择优向辽宁省和国家进行推荐。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将储备库中的示范项目清单推送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落实各类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项目管理。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各地区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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